个人简介
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1988年3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至1991年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等多种全国性学术职务。长期以来,赵秉志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一国两制方面的的刑法问题,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个人著述达500余万字。论著曾十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的奖励。他还主持或参与主持了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及与香港、日本、法国的合作研究项目20多项。由于教学科研成绩斐然,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1993年10月起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律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定为“全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评为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的主旋律。推进法治改革乃当代法律人的使命。我自大学本科被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引入刑法学殿堂,即被其理论之博大精深、内容之丰富多彩、功用之不可或缺所吸引,而与刑法学研究结下不解之缘。及至首届攻读我国刑法学博士,尤其是获得博士学位以后的十余年间,恰逢国家研究修改刑法且自己有幸参与其中,加之研究兴趣所在,刑法改革问题遂成为我多年致力的主要领域之一,从而也逐渐形成了自己关于刑法改革的一些见解。
我国现阶段的刑法改革是客观需要与主观诉求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进步,成为刑法改革最内在的动力。而依法治国,建设发达、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目标的确立,以及现有刑事法治水准的欠缺,则使刑法改革成为客观之亟需。另一方面,刑法改革的及时启动即提上国家法治改革之议程,又有赖于刑法改革之主体(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其有影响的还有国家领导层和社会各界)对刑法改革之客观需要的洞察,对刑法改革之时机的把握和对其条件的创造。
我国刑法改革的宗旨,是为了实现刑事法治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刑法改革所应遵循之原则,一要立足我国国情与借鉴国外先进刑事法治经验相结合;二要立足现实与科学预见未来相结合;三要立法改革与司法改革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