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周其华,男,1947年10月26日生,山东人。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1980年在吉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刑法教研室主任,1985年破格晋升为法学副教授,任政法部主任,1988年破格晋升为教授,任吉林省行政学院政法部主任,1993年调任国家检察官学院法学教授,业务教研室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与贿赂法研究起草小组副组长、北京市高级职称学科评审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干事、中国军事法学会干事。主要著作有《刑法适用教程》、《刑法案例析解》、《中国刑法罪名释考》等60余部,撰写论文180多篇。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1979年7月1日制定的,1980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又先后颁布了23个补充规定或者决定以及众多的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中的刑法规范,对刑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在总结近20年司法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时社会主义法制的实际情况,于1997年3月14日进行了全面系统地修订,并于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又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的需要,分别于1998年12月28日作出《关于惩治购买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作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0年4月29日作出《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2001年8月31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解释》;2002年12月28日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上述决定、修正案和解释又对修订刑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需要作了一批司法解释。几年来的司法实践经验证明:修订刑法及其补充规定是适应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是一部比较好的刑法典,认真贯彻执行之,是完全能够达到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
但是,不论在刑法学研究还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都遇到了一些疑难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解决。作者在博采众家之言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分析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旨在为刑法学研究和刑法立法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本书以刑法条文为序,并对照条文规定,逐条提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需要研究的疑点、难点,并进行了分析研究,这对深刻理解刑法条文的原意,进行刑法科学研究和刑法立法完善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