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兴良,1981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并分别于1984年和1987年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主要科研领域:中国刑法与刑法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继《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之后的刑法哲学研究的第三部著作。本书以价值为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的基本理念,揭示两大学派之间在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这两种刑法机能上的对峙与冲突,并从社会本体论的角度,基于个体与整体的统一性,提出了刑法机能二元论的原理。由此出发,本书分别考察了刑法的三大价值目标,这就是刑法的公正性、刑法的谦抑性与刑法的人道性。在刑法的公正性中,作者揭示了公正的价值蕴含,这就是正当性、公平性与平等性,并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两个角度分别探讨了公正性。在刑法的谦抑性中,作者揭示了谦抑的价值蕴含,这就是紧缩性、补充性与经济性,并从犯罪与刑罚两个角度分别探讨了谦抑性。在刑法的人道性中,作者揭示了人道的价值蕴含,这就是轻缓性、宽容性与道义性,并从罪犯与刑种两个角度分别探讨了人道性。最后,作者还对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这两大刑法基本原则进行了价值分析。本书以价值为切入点,对刑法进行了哲学的综合分析,是作者在刑法哲学研究上新近完成的一部兼具理论广度与学术深度的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