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1中砷和铅指标为强制性,其余指标为推荐性。本标准的4.4和4.5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是对强制性化工行业标准HG 2938-1987《饮料级 氯化钴》修订而成。
本标准HG 2938-1987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将钴含量(Co)指标由24.3%调整为24.0%;氯化钴含量(CoCl2•6H2O)由98.0%调整为96.8%。
——砷含量的测定增加了银盐法,并将此法作为仲裁法。
——铅含量测定采用饮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HG 2938-1987。
本标准由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中化河北集团雄县化工总厂。
本标准起草人:李光明、王杏田、杨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