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赫斯利普(Robert D.Heslep),美国人,生于得克萨斯州休斯顿。获芝加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长期执教佐治亚大学。曾任美国教育哲学学会会长。现为佐治亚大学名誉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教育哲学、教育管理、道德教育、传媒与教育等。主要著作有Thomas Jefferson and Education(1969)、Education in Democracy(1989)等。
内容简介
《美国人的道德教育》是为美国人而写的。这本书所构建的道德教育,其社会环境是专指美国。这本书有时参考的政治和文化方面的价值更是相对于美国而言;这本书中所分析的两个案例尤其是针对这个国家。然而,在这本书中所构建的道德教育理论,它并不是特殊地只针对美国或其他任何国家。按照书中论述的理论,道德利益的任何行动都是一个自由自觉当事人所做的事;或者说,是一个自由而又有理性的人所做的事。但不管怎么说,并不是每一个自由自觉人的行动都是道德所要关心的。道德所关心的东西必须是人际关系的。换句话说,道德所关心的东西其意是:一个自由自觉当事人所做的事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他当事人。因为所有道德当事人在逻辑上说都具有自由、知识、目的和审慎方面的品格。这种品格不仅是为着他们自己,而且在总体上也是为着其他所有人。道德当事人在逻辑上要能评价自由、知识、目的和审慎方面的品格,并有权利、有责任要培育它们。从这种理解出发,一些道德原则就随之而出。其中包括:每个道德当事人必须珍爱道德行动方面的品质。每个人都必须尊重其他人在这些品质方面的权利。每个人都要有责任去支持和培养那些有益予道德行动的社会环境。此外,道德原则还应包括那些对每个道德当事人都有益的美德或良好的习惯。美德中有一些是智力上的,而其他的则是情感上的。道德教育的任务归根结底就是如何发展作为道德当事人的孩子和青年,或者说,使这些孩子和青年怎样去获取这些美德,并使之成为道德当事人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