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989年之后,前东欧国家政权发生根本转变,这一系列事件一般被称为“东欧国家的转型”。东欧国家的转型涉及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等诸多领域。在法律转变方面,东欧国家的法治转型和宪政建设以制定新的宪法为开端。新宪法皆确立了民主法治国家的目标,并且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实现宪政的重要手段。
本书的目的在于对东欧国家转型之后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进行比较系统的整理和研究。第一章讨论东欧国家的转型和新宪法的制定,以及作为违宪审查制度基础的新宪法的特征。第二章首先简要介绍转型之前部分东欧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然后重点分析了转型之后的违宪审查制度,包括违宪审查机构、违宪审查的审判权范围和东欧国家在违宪审查制度方面的特殊性。本章不仅对东欧的违宪审查制度做了整体性研究,还对不同类型的宪政转型国家,即拉美国家和东欧国家在违宪审查模式上的差异进行了分析。第三章论述东欧违宪审查的运行状况,阐述东欧国家的宪法法院如何在宪法案件中阐述各项具体的法治原则。本章特点在于通过引用具体的宪法案例来阐述宪法法院从法治原则中推导出来的法的安定原则、分权原则、合比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和基本权利司法救济保障原则。第四章讨论影响东欧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因素,包括影响东欧国家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因素和影响违宪审查运行的因素两方面的内容。本章提出,影响宪政转型国家(即拉美和东欧)违宪审查制度的因素具有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