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和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在总结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多种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现有的技术水平以及今后的发展,经过调研和听取建设各方的意见,力求做到能满足工程建设的广泛需要。在完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后,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完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送审稿。经全国审查会审查,并对主要问题进行修改后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3章,其中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术语,第3章至第9章为土建工程,第10章为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工程,主要指金属罐体的制造,第11章和第12章为机电设备安装和自动控制系统工程,第13章为厂区配套工程,最后为附录。由于部分专业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标准,本规范未加以叙述,直接引用。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同样要执行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川路26号,邮编:300201),以便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