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于改之,女,1969年12月生,山东聊城人。先后就读于曲阜师范大学(1987年至1991年,获哲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1993年至1996年,获法学硕士学位)、武汉大学(2002年至2006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参著《全球化语境中的有组织犯罪》、《中国刑法解释》、《刑法学》等著作;合译《美国版权法》;在《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多项,目前独自承担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山东大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各一项。
内容简介
刑事不法与民事不法的区别,是跨越传统法律分类中两种性质相异的法领域。那么,区分两种不的标准是什么?本书从“法认识论上的反思与借鉴”以及“刑法与民法的规范实像”入手,通过对刑民分界之相关学说的标准性考察,认为无论是就内容的全面性,判断基准的合理性,学说的机能性,概念的科学性,还是方法论的委当性以及与刑法谦抑的合致性而言,法益理论,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等都不足以担当刑民分界的标准,而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却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据此我们可以解决我国当前立法与司法中刑民分界的诸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