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民法通则》是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我国的《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针对《民法通则》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4月2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法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作为《民法通则》的延伸部分,是对各个民事领域的具体法律构建,但仍然必须遵守《民法通则》中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言以概之,《民法通则》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您密不可分,它旨在保障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并为我国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的民事司法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是我国民商事法律的基本法和母法。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如果选择到法院诉讼,法院会依据《民法通则》以及其它相关单行法的规定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