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电力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技综[1996]51号文)的安排,对1991年发布的电力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DL 448—91)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需要,明晰管理权限及职责,积极采用国际标准(IS010012)和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统一而修订的。
针对电力投资经营主体的变化,本标准首先明确了电网经营企业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业务归口管理,以供电企业为主管理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则;根据电能计量装置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将电能计量装置分类作了重大调整;根据市场经济对电能计量装置高准确度和高可靠性的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提高了要求;借鉴国外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居民用单相电能表由定期轮换为抽检等。
起草小组首先发文征询全国电力部门对DL 448—91规程的修改意见,共收回意见60多条。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于1997年9月8日完成编写大纲的起草与讨论。1998年3月28日完成征求意见稿,4月2日发出征求意见稿,共收回意见19份。1998年5月18日完成讨论稿,5月21~24日在浙江召开讨论会,会议对讨论稿给予基本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1998年11月1日完成送审稿,1998年11月21~22日在绍兴市审查通过。参加入员有部分标委会成员,网省电能计量专责、科研、试验、设计单位和供电企业的代表共44人。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代替DL 448—91。
本标准的附录A、B、C、D、E、F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G、H、J、K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