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住房商品化与住宅建设小区化的过程中,居民住房管理的主体,逐渐由政府、单位过渡为有独立市场利益的物业管理企业。我国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与物业管理人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提高业主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具有重大意义。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有业主不能正确认识发生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各个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比如为什么房屋买受人应遵守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如何成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为什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的合同对每个业主都有约束力?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标准是什么?
上述问题,您尽可以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找到相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