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于美国的批判法学,是一种旨在挑战和推翻传统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既定规范与标准的法学思潮。批判法学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作为西方现代法理学殿堂的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西方自由主义法律思想以及体现这些思想的法律制度。批判法学认为,法律即是政治,而不是传统法学所标榜的法律是中立的和价值自由的;传统法律的逻辑和结构产生于社会的权力关系,这种根据政党和阶级利益形成的并维护政党和阶级利益的法律,是使社会不公平合法化的系列信仰和偏见的集合体;富贵和权贵们运用这种法律作为压迫的工具,以便保持它们在等级秩序中的优势地位。基于此,批判法学竭力撕破法律的确定性、中立性和客观性的面具,以证明法律不是一个理性体系,而是一种意识形态,这一意识形态使不公平的政治制度得到支持并成为可能。批判法学力图推翻在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等级结构,并把法律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批判法学由于其批判领域的广泛性和批判内容的深刻性,其影响早已超出美国国界,成为西方法律思想从现代主义法学走向后现代主义法学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