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促进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监督与管理是指:
——对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与管理;
——对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的监督与管理。
本标准是对CJ/T 21 4—2005所做的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增加和调整了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的小类名称、代码及符号,给出了各类管理部件和事件的说明;
——设置了扩展部件类和扩展事件类,并给出了管理部件和事件小类扩展原则及备案的要求;
——增加和调整了管理部件和事件的基本属性信息;
——提出了管理部件数据普查、测绘及成果验收的基本要求;
——将原表2合并到表A.1中,并将名称改为“部件分类代码与符号表”;
——修改了专业部门的定义、代码结构及附录C。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卢湾区城市管理监督和指挥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烟台市公用事业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