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委托中国报关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有:白凤川、孙晓青(北京)、冯和平、石文来、乔进明、张翔、谭武、孙双进、胡俊如、梁石瑜、郑俊田、顾佩军、闵鹏、孟丹、许永焱、孙晓青(南京)、李国华、章国林、李莹、周宗忠、刘燕生;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于申、高石森、王勇、崔汉桥、唐玉霞、黄赞英、郑捷、刘永澎。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海关总署政法司、稽查司、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总署秦皇岛培训学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深圳市华商联物流报关有限公司、南京宏康报关有限公司、上海景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嘉兴淞海报关有限公司、天津津通报关有限公司、广州智联兴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批准,自2007年12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