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水利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重要技术支撑,是从技术上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其他公众利益并考虑到保护水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款。
《强制性条文》自2000年10月实施以来,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推进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作了有益的探索。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水利工作的要求,水利部决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强制性条文》进行系统修订。
这次修订增加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征地移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电气等方面的部分内容,并将设计文件编制的规定单独成篇。全文共分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