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规范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及人事部、劳动部、体改委、国家教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把企业干部职工培训工作纲入部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关开开展工人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有关开展岗位培训和制定岗位规范的规定精神,依据原水利电力部《印发关于制定岗位规范的总体工作计划的通知》和水利部人劳司、科教司《印发水利部关于制定岗位规范的工作计划和制定岗位规范分工表的通知》所确定的原则,参考原电力工业部《水电建设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资料的有关内容组织编制。
本规范在进行培训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岗位设置情况,采取加、减的方法选择培训内容,如科技教育处处长的培训,可按科技处长和教育处长两个岗位规范的内容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