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张艳丽 女,汉族,山东省威海市人,法学博士;1983年9月起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1994年被评聘为副教授;2000年4月调入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律系副主任;2004年应邀到美国芝加哥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肯特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经济法学会理事;律师;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破产法、司法制度。主要研究成果:著作包括Ⅸ中国商事仲裁制度》、《中国律师制度研究》、《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教程》、《法例法理》、《知识产权简明教程》等。在《中国法学》、《法学杂志》、《中国律师》、《法学》、《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1994年获司法部“法学院校优秀论文”二等奖;1996年获司法部“优秀青年工作者”荣誉称号;2001年获中国法学会“司法制度改革优秀论文”二等奖;2003年获北京理工大学“第十一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3年获北京理工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奖;2007年获教育部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内容简介
本书是在现今世界各国改革和修订破产法,以及在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破产法》的背景下,系统研究破产欺诈法律规制有关问题的学术专著。本书基于我国破产法理论、立法和司法的现状,参照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破产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试图建立起系统化的反破产欺诈法律机制。在此主题之下,书中研究了两个论题:一是破产欺诈行为理论和立法体系;二是设置科学、系统、完善的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书中对破产欺诈行为的特定含义和构成要件、破产欺诈行为的类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在综合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对破产欺诈行为应当建立概括性条款加类型化的立法模式。同时,在采用系统、实用、比较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各项有关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价值,从对破产欺诈行为的预防、限制和法律责任的角度,科学和系统地设置了反破产欺诈法律机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多元化的反破产欺诈法律机制提出理论、立法和司法依据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