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王歌雅,女,1963年生,博士,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黑龙江省民法学精品课程负责人。现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近年来,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主要代表性论文有:《关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建议》、《中国区际收养立法的历时性审视》、《中国古代的离婚模式与离婚道德考略》、《伦理与法律的介入:当代国人的婚姻关系》;主要代表性著作有:《扶养与监护纠纷的法律救济》、《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研究》、《婚姻家庭法论》、《中国婚姻伦理嬗变研究》、《亲属立法的伦理意蕴与制度延展》。
内容简介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民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重要职能。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是民法学教育中一门必修的主干课程,也是全国成人高等教育中法学的主要课程。
为确保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婚姻家庭继承法》在编写过程中,突出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并在注重阐述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同时,明晰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内涵,为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的学习和适用奠定了基础。
《婚姻家庭继承法》共分十六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主要内容有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对象,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原则有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一夫一妻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原则,计划生育原则。
第三章:亲属制度。主要内容有亲属的种类和范围,亲系和亲等,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效力。
第四章:结婚制度。主要内容有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征,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结婚的条件和程序,违法婚姻及婚姻的无效与撤销制度。
第五章:夫妻关系。主要内容有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征、夫妻的法律地位,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六章:亲子制度。主要内容有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婚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及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人工生育子女的界定。
第七章:收养制度。主要内容有收养制度概述,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收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涉外收养。
第八章:扶养与监护制度。主要内容有扶养与监护制度概述,扶养人与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扶养与监护的内容,扶养与监护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章:离婚的条件与程序。主要内容有离婚制度概述,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诉讼离婚的程序和条件,关于离婚制度的立法思考。
第十章:离婚的法律后果。主要内容有离婚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第十一章:继承制度与继承法。主要内容有继承制度概述,继承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章:继承法律关系。主要内容有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和要素:继承权的取得、行使和内容,遗产的范围,继承权的丧失。
第十三章:法定继承。主要内容有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十四章:遗嘱继承与遗赠。主要内容有遗嘱继承的特征、适用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效力、变更、撤销和执行,遗赠的特征、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和法律效力。
第十五章:遗产的处理。主要内容有继承的开始,遗产的保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第十六章:涉外、涉侨、区际及民族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问题。主要内容有涉外、涉侨、区际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问题,民族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