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1996年首期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998年首期面向政法部门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以来,经过10余年的探索和发展,形成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个渠道招生的培养模式。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面向社会的以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为招生对象的研究生教育,这个渠道的招生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进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面向政法部门和其他部门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三年以上工龄的在职人员,其招生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统一部署。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各部门都将这种教育形式纳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之中,作为完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主要渠道。自1998年起至2006年,每年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阶段,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个政法部门都联合发出招生通知,进行统一的动员和部署。为保障这一工作顺利实施,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各培养单位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中,应确保政法系统考生的录取比例为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80%。自1998年至今,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计招生3万余人,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的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在职考生掌握法学主干课程基本概念、原理、制度的知识与方法的水平,重在考查考生法律分析、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表达等职业能力。
为有效实现上述目标,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自2006年由四科改革为三科,即政治、外国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其中,政治考试仍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外国语和专业综合考试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全国统考。专业综合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时间3小时,题型和分值为单项选择题60分、多项选择题120分、案例分析题60分、论述题60分。
根据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制定了《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适用于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