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汽车压件的进口管理。
本标准对进口废汽车压件的控制要求做了规定,主要包括放射性的控制要求、夹杂物的控制要求、拆解和压制程度控制要求。
按照有关法律,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