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如果经济效率是用于评价环境政策的唯一准则,则经济手段常常更优于制定规章的管理手段。这是因为理论上它们可将完成给定污染控制水平的费用减小到最低程度;因为它们会在规定的控制水平上为进一步削减排放提供财政刺激,由此激励技术创新;同时还因为它们能够产生资金,或作为新的排放削减活动的“专项费用”,或且于补偿不期望的公平效果问题。总之,经济手段被认为既能提供刺激长期技术创新所需要的灵活性,而在同时 可为短期中费用有效的排放削减活动作贡献。
大量的理论结果证明,利用经济手段作为回答气候变化问题的政策的组成部分,可以取得潜在的效率改进。本书从运用“可交易的许可证”和“税”两种市场经济的手段入手讨论了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实际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