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水电机组的技术进步与发展,结合近20年来大中型水轮发电机招标、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行方面的经验,针对原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如下修改:
——总体结构及条文编排作了重大调整;
——增补了使用环境条件、总体结构、定子水直接冷却、弹性金属塑料推力瓦、制动系统、灭火系统、冷却系统、检测系统及其他辅助设备、试运行及保证期等方面的一些条文;
——对推力轴承瓦允许最高温度、绕组介质损失角正切增量、转子允许飞逸时间、定转子圆度、定转子间气隙差值、装有轴承机架的双幅振动允许值指标及限值作了调整或提高;
——对最大容量、直接冷却进水温度、转动部分材料、最大允许应力、绕组及定子铁心允许温升限值、高海拔温升限值修正、整机起晕电压、噪声限值、镜板硬度及精度等条文作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