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使我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化的技术准则和依据,以确保分析结果的重复性、再现性、准确性、可比性,推动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不断发展,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中的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样品、分析步骤(或测试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和准确度、不确定度、质量保证和控制、特殊情况、注意事项、废弃物的处理等内容做出了技术规定。
本导则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
本导则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于2004年12月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