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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比较研究——比较民商法丛书

作者:付翠英 编著

出版社:人民公安大学

出版日期:2004年12月
个人简介
付翠英,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政治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学士。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教授、民间法硕士生导师。北京法学会民商法分会理事、中国婚姻法学会理事,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正平律师事物所兼职律师。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民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和破产法。
参加编写的著作有《公司法通论》、《法理学——体系与方法》、《知训产权法学》、《台湾法概论》、《国际产品责任法研究》等;参加翻译的著作有《日本生产方式的转移》一书。
内容简介
比较民商法不是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部门,通常是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民商法进行比较研究,也称比较民商法学,是比较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在比较法学历史上,对民商法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法学兴起的先驱和主流。自19世纪开始,比较法学在民法、商法等领域最为流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比较法学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其研究范围不断扩大,但私法的比较研究仍占据主导地位,最有代表性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就是以民商法为主要内容的。
比较民商法在全方位、多层面上开展对民商法的比较研究。其比较方法包括一般比较与部门比较,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内容比较与形式比较,等等。但在诸种比较方法中,真正从方法论意义上讲的方法不外乎是两种,即“描述性比较”和“分析性比较”的方法。
“私法是众法之基,欲治公法必先治私法。”基于私法即民商法在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开展民商法的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民法典,需要对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地区调整市场经济立法中的先进法律规则和立法技术进行大胆借鉴和移植,这就要以民商法的比较研究为基 础和前提。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才能择其优者而采之。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私法的适用还是公法的适用,也都需要法律工作者开拓视野,熟悉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有关民商法的基本规定和学说,掌握各法律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领会法的精神,不断提高执法和司法水平。对于法学教育和研究而言,开展民商法的研究更具有深远的意义。比较民商法为政法院系师生及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些全新的信息,他们从中可以了解和尊重其他国家特有的民商法文化,从而更好地加深理解本国的法律,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研究水平,以便为本国的法制建设提供更科学、更可靠的理论指导。
目前,我国有关民商法的比较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出版了若干部比较民法的著作,有的高等院校还开设了比较民法的课程。但是,从总体上看,对于民商法的比较研究还不够全面和深入,有关比较民商法的著述亦未形成系列,这与有关本国民商法的研究是不成比例的。为此,我们编写了这套比较民商法系列丛书,期望推动法制建设和学术研究进一步发展。本套丛书包括:民商法总论比较研究、物权法比较研究、合同法比较研究、亲属法比较研究、继承法比较研究、知识产权法比较研究、公司法比较研究、票据法比较研究、证券法比较研究、破产法比较研究。
本套丛书的作者分别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中国证监会等单位,既有理论界的专家教授,也有相关部门的法学工作者。他们均为中青年学者,大都具有博士学位,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较深;思维敏捷,锐意进取,常年活跃在相关领域的学术前沿,且熟悉具体的实务操作,为保证丛书的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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