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结合国内生产的实际情况,参考了JIS R3419:1995《玻璃纤维短切原丝》BSEN 1297:1999《增强材料-玻璃纤维短切原丝规范》等标准制定的。本标准规定了外观,碱金属氧化物含量,纤维直径,短切长度,含水率,可燃物含量,短切率,体积密度技术指标。
附录A等同采用ISO 15100:2000《塑料-增强纤维-短切原丝-体积密度的测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丹阳市振兴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山东泰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丹阳中亚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师卓 王玉梅 陈尚 葛敦世 曾月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