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GB 19212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9212《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目前拟分为24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第2部分:一般用途分离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控制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燃气和燃油燃烧器点火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剃须刀用变压器和剃须刀用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玩具用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电铃和电钟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0部分:Ⅲ类手提钨丝灯用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1部分:工作电压1000 V以上高绝缘等级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2部分:漏磁场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3部分:恒压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4部分: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5部分:调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6部分:医疗场所供电用隔离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7部分: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特殊要求;
第18部分:开关型电源用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19部分:医疗设备用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20部分:干扰衰减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21部分:小型电抗器的特殊要求;
第22部分;具有特殊介质(液体介质SF6)的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23部分:灯具用具有最高额定温度的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第24部分:建筑工地用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为GB 19212的第9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Ec 61 558-2 8:1998(第1版)《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第2-8部分:电铃和电钟变压器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代替GB 13028-1991《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的第三篇第3章。
本部分根据IEC 61558-2-8:1998重新起草。本部分与IEc 61558-2 8:1998(第1版)的技术性差异除。
本部分所修改的内容外,全部是由于本部分所引用的GB 19212.1-2003《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IEc 61558-1:1998,MOD)与IEC 61558-1:1998存在的技术性差异而产生的,详见GB 19212.1-2003的前言。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Ec 61558-2-8:1998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1558-2-8:1998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c)删除IEC 61558-2-8:1998的前言。
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本部分对IEc 61558-2-8:1998在供电电压与额定电压的允许偏差方面进行了修改。IEC标准规定为+6%、-10%,而本部分根据我国国家标准规定,改为+7 %、-10%。
本部分是在GB 19212.1-2003的基础上制定的,本部分需与GB 19212.1-2003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对GB 19212.1-2003的相应章、条进行补充和修改,以便将GB 19212.1~2003的内容转化为本部分的内容。本部分针对GB 19212.1-2003新增加的条款从101开始编号。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归口。
本部分由沈阳变压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军、范履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