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贺海仁,1966年生于青海都兰县,祖籍甘肃省庆阳市,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理事、主任律师。1988年和1991年分别获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91~1994年,在珠海市司法局工作;1994~2004年,任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判例与研究》主编;2004~200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在《法学研究》、《读书》、《环球法律评论》、《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江海学刊》、《法律适用》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多篇。
内容简介
任何社会都需要纠纷的最终裁决者,而不论这个最终裁决者是上帝还是巫师,是圣人还是鳄鱼,是法官还是长老。我们需要做自己的主人,并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拥有自我救济的权利。如果说私力救济社会是“没有法治的法官社会”,公力救济社会是“有法治的法官社会”,那么,权利救济理论就是一方面要发展法治规则,另一方面又要使“没有司法的法治社会”成为可能。但这种“可能”可能吗?本书提出了这一问题并以理想图像做了初步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