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田口守一,1941年生于歧阜县。1967年早稻田法学院毕业后进入该大学法学研究科。1975年任爱知不院大学法学院专任讲师,后任该大学副教授。1980年赴西德奥格斯堡大学留学。1981年获早稻田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任爱知学院大学法学教授。1992年任司法考试委员至今。1995年任早稻田大学法学院教授至今。1997年任日本刑法学会理事至今。主要著作有:《刑事审判的约束力》、《基本论点:刑事诉讼法》、《基本问题研讨: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资料》、《犯罪被害者的研究》、《争点注释:刑事诉讼法》、《大型注释刑事诉讼法第5卷Ⅱ》。
内容简介
本书的基本观点如下:
首先,刑事案件形态多种多样,既有杀人这种重大案件,也有轻微的盗窃和交通违音。既有否认案件,也有自首案件。因此对应上述多种多样的刑事案件特点,必须建立多样化的刑事司法体系。必须以这种多样的刑事司法体系的总体作为研究的对象。此为观点之一。
其次,为了使这个多样的体系有效地发挥作用,不应将刑事司法的权力集中在特定的机关,而是应将其分散。这样一来,刑事司法便有了掌管各自权限的众多程序参与者协同作业的性质。这个体系的基本原理是当事人主义,我们必须进一步发展当事人主义的刑事诉讼法。此为观点之二。
再次,刑事审必须以真实事实为基础。真实主义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要求。如果“精密司法”能够圆满发挥作用,可以避免程序造成人的异化。程度偏颇,容易导致侵犯人权。因此,刑事诉讼法严格要求保证基本人权的合理程序。精密司法必须在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法体系中实现。精密司法是刑事司法的内容,录事人主义是刑事司法的方法。两项原理可以并存。可以断言,上述两项原理的紧张关系才是在质的方面产生更为高度的刑事司法的动力。此为观点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