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在GB 20800《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总标题下,包含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环境用Ⅱ类内燃机;
——第2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Ⅱ类内燃机;
——第3部分:存在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的地下矿区巷道用I类内燃机。
本部分是GB 20800《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根据欧洲标准EN 1834—3:2000《往复式内燃机潜在爆炸性环境用内燃机设计制造安全要求第3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Ⅱ类内燃机》(英文版)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根据EN 1834—3:2000的技术要求,修改采用重新起草,在编写格式上,符合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20000.2—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的规定。
本部分在修改采用EN 1834—3:2000时,考虑到我国国情,删除了如下内容:前言、序言、附录ZA;将其“各种危险一览表”一章编辑为本部分的资料性附录A。这样的删节和变更并不影响标准的使用。
本部分根据我国防爆电气设备检验的具体情况,对EN 1834—3:2000的部分技术内容进行了调整;有关调整部分的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本部分正文,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
本部分在起草时,为方便比较,编写了附录D(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章条编号与EN 1834—3:2000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和附录E(资料性附录)“本部分与EN 1834—3:2000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本部分中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遵照GB/T 1.1—2000附录E的规定。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