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孙连钟,1973年出生,山东省东营人。1991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此后曾在山东济南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从事职业律师等经历。1999年至2005年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习,2002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讲师,发表法学论文10余篇,并编著法学著作1部。
我国刑事程序立法及理论通说,均将刑事强制措施界定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剥夺,强制措施制度在设置种类及程序方面存在结构性缺陷。本书以公民宪法性生权利作为分析的起点,展开对刑事强制措施相关制度的讨论。本书刑事强制措施概念以宪法基本权利作为逻辑起点,讨论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功能以及原则。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对国外保释制度的借鉴、审前羁押制度与批捕权配置、对物的强制措施与对人的强制措施中的隐私权保障及刑事强制措施的救济等问题,并提出了作者的设想。
内容简介
我国刑事程序立法及理论通说,均将刑事强制措施界定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剥夺,强制措施制度在设置种类及程序方面存在结构性缺陷。本书以公民宪法性权利作为分析的起点,展开对刑事强制措施相关制度的讨论。本书刑事强制措施概念以宪法基本权利作为逻辑起点,讨论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功能以及原则。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对国外保释制度的借鉴、审前羁押制度与批捕权配置、对物的强制措施与对人的强制措施中的隐私权保障及刑事强制措施的救济等问题,并提出了作者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