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认1998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司[1999]40号的安排进行制定的。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100Mw级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机组(包括供热和凝汽式)已成为主导机组,制定本标准对规范锅炉启动调试阶段的工作程序,科学、合理地制定调试要领,提高锅炉及其辅机设备各调试项目的可操作性,使锅炉在较短时间内有条不紊、高质量地完成调整试运工作,早日进入安全、稳定、经济、满负荷的试生产阶段,是十分重要的。
在总结国内外大型锅炉启动调试和运行实践的基础上,本标准阐明了锅炉及其辅机设备分部试运的控制要点、系统调试的工作内容及方法、机织整套启动时的锅炉调试项目、锅炉停运的要领以及事故处理的原则,并提出规范的要求,以提高我国电站锅炉的调试水平和调试质量。
本标准的附录E是规范性附录。
奉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F是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