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制订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法律本身虽不能直接创造财产,但是可以通过确认和保护财产来鼓励财富的创造。法律这一功能,主要就是通过物权法来实现的。古人说,有恒产闭能有恒心。如果缺宪法完备的特权法,不能形成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整规则,那么人们对财产权利的实现和利益的享有都将是不确定的,从而就不会形成所谓的恒产,也很难使人们产生投资的信心、置产的愿望和创业的动力。
物权法的制订也是制定民法典、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我国要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必须尽快制订和颁行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主干的民法典。物权法的制订和颁行实际上是制订民法典的最核心的部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物权法基本规则缺乏,使已经颁布的《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物权法的制定是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