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实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以下简称《SPS协议》)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各成员货物贸易项下《农业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协议。《SPS协议》的宗旨是为了避免WTO成员所采取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必要的壁垒,以利于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SPS协议》实施以来,一方面对保障人类、动物及植物的生命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有效地限制了各成员方以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生命健康为由所制定的一些与《SPS协议》不符的措施。众所周知,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带有很大的妥协性,因此,《ses协议》本身也是一个妥协的产物。虽然各成员方都在依据或利用《SPS协议》的原则制定动植物卫生(SPS)措施,但保护本国利益的态势亦步亦趋。
我国是一个农产品生产大国,人世以来,农产品出口确实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其中既有产品本身的质量原因,也有一些进口国不符合《SPS协议》的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设置的不公正限制。因此,有必要对《SPS协议》的实施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期在履行人世承诺的同时,更好地运用WTO的规则,充分享受我们应有的权利和合理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2002年,农业部动物检疫所、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所承担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WTO《SPS协议》实施机制及国际动物卫生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课题。本课题通过对《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实施协议》的解析、国际动物卫生法比较研究、适当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动物疫病控制基本策略、SPS措施的等效性原则及其实践、《SPS协议》与动物产品国际贸易争端、履行《SPS协议》对策研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以及美国实施《SPS协议》状况和美国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情况等方面的研究,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多方面对《SPS协议》的实施机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