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1996年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综科教[1996]40号文)安排制定的。本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迄今煤粉燃烧锅炉燃烧方式的选择、炉膛特征参数的选择,以及燃烧器设计参数的选择,还不能完全依赖计算,而在相当程度上是凭借经验,即依靠工业实践和试验,根据相似准则放大或类推,这些实践和试验结果又与燃料性质息息相关。因此,广泛掌握已运行的现场锅炉结构特征、燃料性质和运行效果的大量数据信息,通过优化和推导,得出合理的设计准则,再用以指导实践,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标准就是在总结国内电站锅炉运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大容量(额定发电功率300MW及以上)煤粉燃烧锅炉首次制定的有关燃烧方式和炉膛轮廓选型工作的导则。
大容量锅炉炉体庞大,结构复杂,一旦设计制造安装完毕,就很难对炉膛容积和形状做实质性修改。因此,在电站主设备询价采购阶段,在锅炉设计之初,就应根据机组容量和设计煤质选定适宜的燃烧方式和相应的炉膛关键特征参数值,使新装锅炉达到较好的燃烧效果,即较高的燃烧效率、较大的负荷调节幅度和较低的NOx生成浓度值;对于燃用易结渣煤种的锅炉,则希望在结合定期吹灰等运行措施条件下,炉膛结渣倾向能降低到保证锅炉长期安全运行而不致影响其可靠性指标的程度。这就是编制本标准的中心目的。
本标准的制定希望能得到锅炉制造行业的支持和共识,因为他们对大型锅炉设计都积累了各自的经验和技术特点,有能力依据设计煤种确定炉型、炉膛及燃烧设备的设计。从用户的角度说,制定本标准不是企图越俎代庖,而只是依据运行使用经验推荐一些必要的原则性技术条件,使新扩建工程编制设备采购技术规范时有所参照,不会失之偏颇,也可促使各投标商的技术方案都能建筑在同一可比的平台上。炉膛和燃烧设备的具体设计制造细节,是承包商的职责范围,可另循规章。本标准的制定希望有助于增加锅炉设备制造与运营部门双方的共识,促进技术进步,不断提高电站锅炉的运行水平。
本标准的另外一个附带作用,就是对于已建成的机组,可据此按炉型选配适当性质的燃煤。
本标准的附录F、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