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文)的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都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河北省电力研究院、大唐沧州发电厂、无锡市风雷仪表厂、广东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大唐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公司、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大唐户县热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