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杨峰,1970年生,江西宁都人。2000年7月毕业于华侨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师从庄善裕教授;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守,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师从王家福教授;2004年11月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师从赵旭东教授。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学院研究所所长、法学院副院长。
内容简介
证券民事责任即证券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证券民事主体在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中,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证券民事责任是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害后寻求救济和保护的最重要和最直接的途径。本书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和经济分析法,结合历史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分析比较世界主要国家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优缺点;借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法国、日本、东南亚主要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有关证券民事责任的立法、司法经验及理论,分析我国证券民事责任现存的缺点,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全书共有七章。
第一章论述了证券民事责任的基础理论。主要阐述了证券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性质、分类、功能,论述了证券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关系,分析了我国证券民事责任的缺陷和完善之的必要性。
第二章是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证券民事责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该章主要阐述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德国、法国、东南亚一些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并对其作了宏观上的比较,最后提出了建议。
第三章论述了证券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该章主要阐述了证券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基本理论,论述了证券民事责任中的行为的违法性、归责原则、损害、因果关系等问题。特别是对因果关系问题进行了论述,指出不但哲学上和法律科学上的因果关系不同,而且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也有所不同,并从理论上和技术上对证券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进行论述。最后,研究了民事责任的抗辩问题。
第四章具体研究了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制度问题。该章主要阐述了虚假陈述的概念、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范围、归责原则、因果关系及损害的确定等,分析了虚假陈述的抗辩和时效问题。
第五章研究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问题。该章主要阐述了内幕交易的基本理论、表现形式,分析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当事人的范围、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损害的确定等问题,并对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抗辩和诉讼时效进行了论述。
第六章研究了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制度问题。该章首先阐述了操纵市场的基本理论,剖析了操纵证券市场各种行为的特点,详细地论述了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当事人范围、归责原则、因果关系及损害的确定等问题。最后对操纵证券市场的抗辩和时效作了阐述。
第七章论述了我国证券民事责任的实现及相关制度的完善。该章首先对2005年新修订《证券法》中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进行评价,指出其进步和不足,同时提出完善的建议。接着对证券民事责任形式和证券民事责任实现方式进行了阐述,详细地论述了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问题。该章比较分析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德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群体诉讼制度,并指出,对于证券侵权民事诉讼应采取群体诉讼制度。该章指出,国外对证券侵权诉讼也多采取群体诉讼制度,相比较而言,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更合理一些,而我国的证券诉讼制度存在很多问题。最后,本文对完善我国证券侵权诉讼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