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自北而南有茹溪、运河、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主要八大水系。多年平均降雨量1600多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937亿m3。降雨主要集中在5-9月的梅雨知台风期,易引发流域性大洪水。上游江河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易发山洪与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下游河口受潮水顶托,易造成大面积的洪涝。海岸线长达6600多km,风暴潮对沿海破坏大力。同时,由于降雨时空分极不均匀,水资源分布与人口、经济布局不相匹配,干旱灾害也是浙江省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核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定员,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和《水利工程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浙江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组织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厅、编委办、财政厅联合组织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具体承担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的调研起草和编制工作。浙江省水利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具体承担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的调研起草和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