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现代行政法的一个发展趋势是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途径的多元化。行政救济途径虽有我种,但最主要的有两种,一是由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即行政复议制度;二是由司法机关即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即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规定,因而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的,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使这种争议得到及时解决。行政诉讼即用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这一制度的建立无疑将提供一种最终的和最有效的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
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程序问题,对于行政复议及其他解决行政纠纷的途径,本书不作专门论述,仅在讨论行政诉讼的有关问题时,为了更好地说明行政诉讼中的问题而有所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