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常纪文,男,1971年生,湖北监利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山东科技大学法律系教授,农工民主党中央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先后主持两部环境行政法规的修订起草工作,主持和参与社科基金、司法部法学理论与依法治国等省部级课题近十项。出版著作除本书外,还有《环境法律责任原理研究》、《环境法学》等6部。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环境内参》、《环境资源法论丛》、《中国软科学》、《自然资源学报》、《中国环境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
陈明剑,男,1953年生,江苏苏州人,理学博士。曾担任过广西科委副主任、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司长、科技司司长。现为国家环保局海洋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中国科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海洋学会理事。曾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起草工作,参与和组织国家“七五”和“十五”科技攻关和“863”海洋项目的实施工作。先后在《海洋学报》等刊物上发表文章十余篇。曾获国家科委“编制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突出贡献奖”。
内容简介
该书的特点:一是力图将狭义的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法、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合并成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环境法来研究;二是力求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辩证学说和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把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环境科学、自然资源科学、哲学和伦理学的理论结合起来,力显该书的理论、自然资源科学、哲学和伦理学的理论结合起来,力显该书的理论性,三是采用了对比、价值分析、历史考察等方法,力求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具体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现象来阐述或论证环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