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金永熙,1955年出生,浙江省永嘉县人。大专文化程度。原永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任温州市永嘉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著有:《执行程度通论》,《法院赔偿工作实务》(合著),《法院执行实务新论》,《贷款担保诉讼》,《民间借款诉讼》。
内容简介
民间借款既是一种融资方式,又是一种民事行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民间借款是人们在生活上互相帮助和在生产经营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资金流通形式。这种融资方式是以民事行为表现出来的,当其作为民事行为时,又为民事合法法律所规范和调整。本书以融资方式和民事行为为主线,研究当前民间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诉讼一系列法律问题。
民间借款因在民间普遍存在而具有广泛性,又因法律规范相对宽松又具有自由性。由于存在这两个特点,民间借款往往处于无序状态。无序状态下的活跃,使民间借款出现两个负面效应:一是纠纷大量发生,影响民间资金正常流转和社会安定团结;二是少数个人和单位以民间借款为名,非法变相从事存贷业务,破坏了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