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便于读者准确地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普查登记。应在本地进行登记的人包括:
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
2.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
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4.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
5.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的人。
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为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内容和有关迁移、受教育、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根据普查办法和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长表由随机抽取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三、本资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人口数据,包括普查表短表、长表共同部分的内容,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分为8卷,71张表;第二部分是普查表数据,主要是详细的人口各种结构情况,分为8卷,96张表;第三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
四、本资料是按照实际登记真接汇总的数据,未作任何调整。所以:
1.本资料不含人口普查漏登的人口数;
2.本资料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250万人;
3.本资料总人口为124261万人,比国家统计局根据快速汇总发布的总人口126583万人(含250万解放军现役军)少2322万人。
4.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直接登记的总人口漏登率为1.81%
5.本资料长表数据抽样比=长表总人口/计算机汇总总人口=9.50%;
6.长表是以户为抽样单位,因此长表人口各种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不可能一致。
请读者在使用本资料,特别是推算总体时,必须对以上因素予以充分注意。
五、本次人口普查的城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执行。
六、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表示数字很小。
七、为帮助读者准确使用本资料,附录中编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主要数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普查表和《普查表填表说明》、《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