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唐行华,男,中国民法典专家起草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大学、海南大学兼职教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合同法,也是一部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这一法律的出台,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有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实践证明,合同法的施行对我国经济健康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市场经济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二是市场行为讲求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统一的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这两个特点。
统一的合同法与原有的三个合同法相比,赋予市场主体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市场主体享有高度的意思自治,这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中的民主、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了贯彻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义务相一致、有过错就有责任,统一的合同法对于当事人在缔约和履约过程中的责任作了更为具体、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为了强化诚实信用,弘扬商业信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统一的合同法对行为过错、合同欺诈等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交易平等,合同自由,统一合同法对格式合同,解除合同作了必要的限制。
在合同法分则中,除了对一些传统的合同形式进行了更为明确、完善的规范之外,还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些新型合同形式如融资租赁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也作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而使得各种市场行为都有法可依。
因此,无论从立法原则还是从立法体例、法律内容来看,这部合同法都堪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较为完善的法律。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如果一个社会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不守合同,不讲信用,交易双方对于对方能否履行合同缺乏信心,这个社会就会产生信用危机。而一旦存在信用危机,则势必导致市场活动萎缩,成交量下降,交易安全没有保障,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正常生存、发展下去。因此,市场主体在市场行为中能否守合同、讲诚信,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败的关键。合同法的出台,为建立市场经济法律新秩序提供了客观的基础。
深入贯彻执行合同法,使所有市场主体都能自觉履行合同,严格依法办事,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市场经济活动中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当前首要的任务仍然是需要大力宣传合同法,让全社会特别是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公民和法人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内容,树立信守合同的意识。要使每一位市场主体意识到,信守合同、严格履约,就能建立起市场经济的信用,最终受益的是自己;反之,一旦市场信用丧失,当事人之间缺乏最起码的信任,人人自危,
则最后受损害的也是全体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对合同负有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来说,尽忠职守,依法加大市场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合同违法行为也是当前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至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审理、裁决合同纠纷时,做到忠于法律和事实,实现公开公正,依法保护信守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违约者承担应有的责任,更是维护社会正义,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关键所在。只有通过强化上述工作,才能使合同法严格执行,使全社会相信信守合同的不吃亏,使合同意识深入人心。
本书共分8章,分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等商品部分,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疑难、典型案例,以合同法总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为依据,结合合同理论,联系司法实践,按“题记”、“本案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案性介绍与审理结果”、“案例评析”的体例依次展开,通过以案讲法的形式对合同法总则的主要条文和重要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阐释与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