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杨弘磊,1972年生于山西太原,1995年、1998年分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同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1998年至1999年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锻炼,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2006年5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博士学位。
主要研究方向:冲突法基本理论、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等。先后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仲裁与司法》、《中国审判指导丛书——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并在《法律适用》杂志“南通杯”、“珠海杯”征文中获奖。参与编写《国际商事关系法律适用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等书籍。
内容简介
本书不仅对《纽约公约》的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而且涉及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与仲裁进行地点的问题、《纽约公约》在仲裁裁决国籍的确立标准方面与我国国内法的不同、仲裁地法对仲裁程序的作用、国际法上的公共政策与内国公共政策等仲裁理论问题,同时还对内地法院在判断仲裁条款效力问题方面的态度及历史发展脉络、仲裁正当程序的判断标准等仲裁实务进行了关注。以《纽约公约》为代表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不仅使私法庭的裁决能够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行到承认和执行,而且,由《纽约公约》及其之后的一系列有关国际立法所建构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体系也成功地促成了世界范围内主要贸易国家国内立法的变革与协调。本书主要着眼于中国内地法院在适用《纽约公约》实践中的经验与不足,为研究者提供一条从理论到实践并从实践反推理论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