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任喜荣,女,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内蒙古满州里人。199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思想史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3月至2004年12月,在浙江大学法学院做博士后研究。1995年3月至今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工作,兼任《当代法学》编辑。
主要学术成果集中在宪政理论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文献,曾出版专著《伦理刑法及其终结》,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内容简介
本文的研究涉及刑官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下的生存环境、群体结构、知识结构、权力结构、伦理取向等问题,而且还将在发展、流变、延续的意义上,探讨古代刑官文化在现代的延传。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探讨“刑官”称谓的合法性,借助沈氏的《历代刑官考》,说明为何用“刑官”作为古代司法群体的概括性称呼。第二章研究刑官生存的基本法文化背景,通过分析中国古代法的伦理品格,借以说明作为刑官生存前提的制度和精神背景。第三章研究刑官的群体结构,详细说明哪些人属于古代的司法群体并分析了他们在构成上的特点。第四章分析刑官的知识结构,详细分析了刑官的一般性知识和专门知识,通过对科举、铨选、考课等制度的历史考察,说明刑官知识没有走向专门化的内在机理。第五章分析了刑官的权力结构,由于现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既包括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法官和检察官,又包括代表诉讼当事人的律师以及对法律作思辨式研究的法学家,因此,在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性质界定中并不包括权力方面的考量。但中国古代的刑官群体,则仅仅涵盖国家官吏,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古代的刑官又可以被称为“权力的共同体”。但权力的内容、结构、分工、内在运行机制等则有自己独特的逻辑。第六章分析了刑官的伦理取向,人们历来在法律职业群体特别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研究中,强调司法伦理的重要性,甚至把它看做是法律职业存在的标志之一。古代中国对于刑官的道德要求既有与现代相契合的地方,也有自己独特的内容。通过对这方面内容的分析,笔者们既可以看到司法权在整个封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特殊性,同时也看到它发展的不全面性。第七章分析了刑官文化及其在现代延传,如法律职业群体边界的不清晰、法律思维的独特性无法从管理思维中完全脱离出来、缺乏职业自律、司法伦理由于缺乏制度的支撑无法完全区别于生活伦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