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与漫长的人类文明史相比较,200多年的人权史只不过是短暂的瞬间。但在这并不长的时间里,人权理念得以不断丰富和充实,完成了一次又一次代际完善与跃升;人权实践也是呈现出了规范化、普遍化的趋势,成为各国制度体系无法拒绝的价值内核。近几十年来,各国国家人权机构的纷纷建立更是将人权的制度化保护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境地。
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纳领》重申国家人权机构在保护人权方面有着重要的、建设性的作用,呼吁各国政府加强国家人权机构建设。国家人权机构指的是由一国政府依照宪法、法律或专门法令建立的、其职责在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