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戴木才 1965年7月生,江西吉安人。现为中宣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所研究员。兼任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治伦理学分会秘书长。1988年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政治法律系,1998年考入湖南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5年破格晋升为研究员。现为江西师范大学伦理学与德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科学专业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全国育人用人科学专业委员会特约研究员,江西省五个一工程理论文章评审委员,江西省青联委员,南昌市青联常委。主要致力于伦理学与德育、管理学与管理伦理健康人格与人生潜能开发理论的研究,被誉为“我国健康人格理论探索的先行者”。自1985年以来在《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文杂志》、《学术研究》等报刊发表论文近百篇,出版的著作有《健康人格导论》、《健全人生》、《毛泽东人格》、《精神健康一迈向21世纪的心灵护照》、《当代中国道德教育》、《激发心灵潜力》、《卓越管理的黄金法则——管理伦理导论》等,从事参编其他著作9部,多部著作列名国内畅销书排行榜。获国家级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2项、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16项。从事的健康人格理论研究,受到专家高度评价,对于拓展德育研究、伦理学、管理学、人学研究的视野,具有重要意义。1994年被提名为省十大杰出青年。199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内容简介
就人类社会政治的宏观发展而言,主要存在“人治”和“法治”两种社会政治形态。与此相对应,“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性质,主要存在于“人治”和“法治”两种社会政治形态之中。在“人治”政治形态下,政治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中心地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以政治为中心,处于一种“合一状态”,“法律”只是“人治”的控制方式,“德治”成为“人治”的主导方式和实现工具。在“法治”政治状态下,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走向相对分离的状态。“法治”和“德治”获得了相对的自治领域,从而决定了“法治”和“德治”必然走向辩证的结合。在现代政治视域中,宪政制度是“法治”与“德治”辩证统一范式确立的标志,是现代“德法结合”的制度化形式。它从根本上体现了政治价值与政治制度的有机统一,从价值和制度即“德治”和“法治”两方面确立起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从政治价值方面讲,它确立了人民主权和人的基本权利的“德治”内涵;从政治制度方面讲,它确立了人民认可的程序正当性的“法治”内涵,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民主权、代议制、分权与制衡、法治至上等一系列政治理念、政治文化和制度安排的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