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许永强,男,1969年10月22日生,内蒙古包头市人,祖籍山西。1987年——199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1996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6——2002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分别获得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工作。
曾参与《法学百科全书·刑法学卷》、《刑法学大辞书》、《新刑法的理解与适用》、《全国自学考试刑法学辅导丛书》等著作的编写工作;在《法学杂志》、《判例与研究》、《法治论丛》及《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专业报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内容简介
被害人的理论问题不但涉及涵盖犯罪学、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等在内的整个刑事法学,而且还贯穿于刑事法治动态的全过程。长期以来,整个刑事法学的研究,基本上是从犯罪人(加害方)的角度出发的,很少从被害人(受害方)的视角去考察。犯罪数量的持续增长从一定程度上讲,表明了以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为中心的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学理论的失误。毋庸讳言,从被害和被害人的视角分析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刑事法研究的发展趋势,此种研究方法将对传统的型事法理论形成强大的冲击。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刑事法理论进行深刻的反思。
被害人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救助问题是当前学界探讨的热点问题,刑法学、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等都对此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使之成为了一个新的学术增长点。被害人学理论的迅猛发展首先使整个刑事法学的基石——传统的犯罪概念产生了动摇,即犯罪不再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整个统治关系的斗争或曰对国家公权的侵害,而且也是对被害人个体的侵害或曰对私权的侵犯,应当凸显法律对个人尊严和人权的保护,这亦是当今世界的发展潮流。同时,对刑事法学的其他理论也产生了连销反应。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