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解志勇,男,1970年生于山东东平。1992年毕业于青岛大学(原山东纺织工学院),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受山东省委组织部指派,先后在山东省肥城市石横镇、泰安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工作。1997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之后师从于陈光中教授和马怀德教授攻读诉讼法专业行政诉讼方向博士研究生,于2003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留法学院任教,2004年9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00年以来,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6篇)。独著1部,参加撰写著作4部,参加国家级、部级课题研究6项。主要科研成果如下:《论行政诉讼中的合目的性审查》、《公安侦查行为及其行政可诉性研究》、《行政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兼论我国建立行政法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研究》、《论公益诉讼》、《论行政活动的分类与控制》、《WTO对我国行政监察工作的影响及对策》等。
内容简介
行政诉讼审查标准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全新的、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问题。确立科学的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理论体系,将会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和实践乃至行政法学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实践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价值。但是在目前已经形成的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体系中,很少能够看到对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系统研究和阐释,即便是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研究比较发达的法治国家,也不例外。本文将尝试作这方面的努力。全文共分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