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公正、公平,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所孜孜追求的目标之一,而法律则是此种追求的重要载体。法律作为调整和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更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法律的公正与公平,除了源于立法公正与公平之外,为普通人所感知更多的,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后者包括两个方面,即执法公正、公平和司法公正、公平。法制本身的公正与公平,并不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法律实施中的公正与公平,没有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则再公正、公平的法律也只能停留在纸上,也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而难以付诸于现实。
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可以分为实体公正、公平与程序公正、公平。实体公正、公平要求司法人员就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者处理结果是公正、公平的,而程序公正、公平,则要求司法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和公平的。没有程序公正、公平,要想达到最终的实体公正、公平,是极其困难的。
程序公正、公平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坚持重事实、重证据的基本规则,坚决反对违法取证,反对和禁止执法、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刑讯逼供。实践证明,违法取证与刑讯逼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
尽管有人认为,“不用大刑,焉得实供”,但是在 “重刑之下,屈打成招”而产生的虚假证据,显然是导致工作失误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