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龙,1987年7月四川师范人学政教系毕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5月西南政法人学诉讼法专业研究生华业并获得诉讼法硕士学位;1999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在多年的学习、研究过程中,广泛涉猎了文学、政治、法律、经济、智学、管理等学科,并都取得了—”定质和量的成果:尤其对法学,特别是对诉讼法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曾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教材三部,教辅材料两部,共计100余万字。其中关于“民事诉讼标的”的多篇学术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填补了诉讼法学科中的许多理论空内,并多次获得不同级别、类型的奖励。教学方面,对于担任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律师与公证》和《证据学》等几门课的教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较为独特的教学内容体系和教学方法,几门课的讲授都深受学生的欢迎,1999年3月在西南政法大学组织的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中,以92分的成绩被评为第—名。
内容简介
世界民事诉讼标的理论走过了一个从旧实体法学说到诉讼法学说,再到新实体学说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尽管这三个阶段的学说都不完美,便实体法学说是诉讼标的理论的必然归属。
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建立必须考虑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官的素质,必须考虑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诉讼目的以及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相适应。作为中国大陆第一本系统研究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专著,作者并没有试图终结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争论,也没有试图建立一种最后的、终极的理论体系,只是在对各国现存的诉讼标的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以后选择了一种适合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可能其理论本身不是最新的、最完美的,对许多问题的解释或许也不是最彻底的、最能自圆其说的,但作者对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和得出的结论,独具匠心的设计是最能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接轨的,在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法学界是最为系统、广泛、深入和最为新颖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司法实践价值,因而也是符合中国实际的。